新闻侵犯名誉权的实务探析/郭旺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8:53:35   浏览:98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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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犯名誉权的实务探析
郭旺生律师
目前,关于新闻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文件只有两个,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上述文件,要构成新闻侵权,一是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应符合一般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行为违法、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新闻报道内容严重失实,或者是新闻评论不当,两者缺一不可。
一、什么是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究竟是什么才算“严重失实”?笔者认为,认定是否属于严重失实,应当根据报道是否符合新闻真实原则来判断,而并非要求其符合法律真实甚至客观真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程屹法官认为,“新闻真实要求报道清楚地载明信息的来源、忠实地反映信息的原貌,简单说就是信息来源可靠、有据可查,符合新闻从业人员的内心确信。”作为没有公权力进行保障的记者,其作出的新闻报道难免会与客观事实有差别,但只要是符合新闻真实的报道,即使某些细节与客观真相不符,也不应被认为是构成侵侵犯名誉权。法律不可能要求报道事无巨细的与客观真实完全一致,如果作如此苛刻的要求,一切都要等事情真正水落石出之后才能公诸于众,或许我们再也无法看到“新闻”了。正因如此,有关法规规定了“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才构成名誉侵权。
从司法实践上看,认定是否属于新闻真实,首先要看报道的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其次,要看报道的基本内容是否与客观事实基本一致,即报道的主要内容是真实的,即使细枝末节有失实也无伤大雅,再次,是否符合新闻报道的阶段性特点,用新闻术语来描述,就是后续报道。例如,如果仅仅是对报料人的话原版照搬,没有作跟踪报道,没有给当事方一个平等的平台发表言论,没有公正的将各方的观点亮出来,那么,这个新闻报道就有失实的风险。
总之,认定是否构成报道严重失实导致新闻侵犯名誉权,无非就是要确定两种情况:一、基本内容是否严重失实,二、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成立的四大要件。
二、什么是新闻评论不当
所谓“评论不当”就是新闻报道或者新闻评论中存在侮辱他人的观点,主要是对他人的言论或者行为作出不妥当的评价。当然,如果评论是建立在新闻事实的基础上的,用词并不过分的,就不构成评论不当。例如:一个工厂未经注册,未获得相关文件就私自经营,媒体评价其为“黑厂”,其产品是“三无产品”,这虽然有贬低的成分,但却是建立在该厂没有经过注册的事实基础上的,无可厚非。一卖假药的,媒体骂他“黑心”不过分;一嫌疑犯杀人无数并被判死刑后,媒体骂他“丧心病狂”没问题……相反,如果媒体对一个卖淫女施以“淫贱下流,不知廉耻”等等不堪入耳之词,那么,媒体就可能构成“评论不当”了。因为,即使是卖淫,也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也许是某些社会底层人民的无奈选择,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她们还不至于被冠以这种激烈的贬义评论。
总之,在法律没有明确细致规定的情况下,新闻评论是否有把握一个“度”,从社会公众的角度去审视该评论是否恰当,是认定是否构成“评论不当”的关键所在。(郭旺生)

郭旺生律师联系方式:QQ:1462647942, 邮箱:dffy101@163.com,新浪微博:http://weibo.com/gwsheng(郭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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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访谈无疾的启示

      杨涛


据最新一期的《新闻周刊》报道,一个让官员在电视上亮相、记者既访谈其工作,也披露其个人生活的节目,被认为将加强监督、扩大百姓的知情权,然而在引起热烈反响后,它却戛然而止。这就是湖南省衡山县县电视台播出的一档节目——《一把手廉政访谈》的命运。
    衡山县的《一把手廉政访谈》曾被人认为是作秀,但更多人给予了厚望,然而它是如此之快地无疾而终却是超乎人们的意料。那么,它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启示呢?
    现代民主社会认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官员代表着人民行使权力,而权力是容易腐蚀的,人民选举出政府官员以后,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对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不断地进行监督。而作为官员,因为其行使了公权力,其行为关系到公共利益,因而对其的道德和言行举止的要求相对普通人来说要更高的多,官员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隐私的保护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民众有权知晓官员这方面的隐私,以判断官员是否合格,这是民众行使的监督权利,也是民众判断官员是否合格并决定其前途命运的必不可少的知情权。事实上,各国法律对于官员的隐私的保护也是最低程度的保护。概而言之,官员公布与其公共利益相关的隐私,是民众的权利,也是其获得民众支持的前提。
     然而,在衡山县的《一把手廉政访谈》中,我们看到的是,对于官员的廉政访谈是在衡山县纪委发起和组织的,是贯彻衡山县党委书记钟再群“我们就是要让一把手们‘亮家底儿’,把官员们拿出来‘晒一晒’,以免等事后出了问题再去教育和反思。”的监督一把手们的宗旨,本质是一种权力对于权力的监督。尽管,具体事项由衡山县县电视台操作,表征是一种舆论监督,但实际电视台是依权力行事,并非行使民众的监督权。
      权力监督权力不仅必要,而且具有强大的威力,但这一制度也有其先天的不足。官员表面是面对电视台、面对舆论监督,实际上其内心敬畏的还是上级的权力,是对上级的权力负责,讲隐私是要我讲而不是我要讲,民众的知情权还只是权力所施舍的,而不是民众为监督政府选举政府官员所固有的。因而,如果上级只是把廉政访谈当作一时的权宜之计,或上级的上级并不满意于这种做法时,廉政访谈的命运似乎早就注定了是无疾而终。我们注意到,湖南省纪委调研人员对访谈方法的考察后,便发生了当地政府对媒体采访的婉拒和访谈推广活动的悄无声息的事情。学者吴思认为:“当这种行为带来的‘杂音’对官场产生影响时,尤其当这种‘杂音’已经大到引起上层关注时,发起者就会退缩。” 学者张祖桦也说:“当现有的官场行为惯性与这种形式相冲突时,访谈只能是昙花一现。”
   因此,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对于官员的隐私的监督与知情,本质是民众的监督权与知情权的体现,只有将其还原了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把它真正当成了是民众固有的权利,舆论才能大胆介入,官员就有出于对自己官场命运的考虑,本着可能本着对民众负责的态度,从要我讲到我要主动讲,以讲出自己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来求得民众对自己的信任,而不需要权力鞭子的驱赶。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辅之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就能产生更大和更持久的威力,同时,这时即使廉政访谈对官场产生“杂音”,但这里面有着民众的权利参与,上层的权力也不敢轻而易举地将其无疾而终。
    但是,要将官员的隐私的监督与知情现实地转化为民众的权利,将对官员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的监督实现为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却绝非容易之事。在制度层面的建设上,我们要花很大的力气。首先,要让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充分发挥起来,让官员不再对上级、对权力负责,而是对人民、对权利负责。其次,要大力推行差额选举和公推公选,让官员之间的竞争充分、激烈起来。再次,要对官员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的公开纳入对官员选举与考核的范畴当中,如果民众对于官员一些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隐私产生的合理怀疑,官员有义务公开和作出解释,否则人民有权不选举他或对其提出罢免。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概述中国股票市场现状

钱贵


  中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取得巨大的成绩。股票市场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中国股票市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近年来,对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也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在研究总结他们的基础上,试通过对中国股市现存的制度缺陷的分析研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从根本上完善中国的股市建设。
  中国现代股票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以搭建市场平台和建立运行规则为主要内容,已经走过了近20个年头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按照市场成长的标志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股票市场的初创阶段(1990——1992),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成立,尽管首批挂牌上市交易的股票只有七只,总股本与流通市值也很小,规模非常有限,至1991年年底,沪深两市市价总值也只有109.19亿元。但是,上交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股票市场进入了从小柜台到大市场的新时期。第二阶段股票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阶段(1993——2001),该阶段股票市场大起大落,政府行为成为股市最主要影响,1992年底证监会成立后标志着市场监管开始规范化,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 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第三阶段股票市场的调整与创新阶段(2002—— ),该阶段的显著特点是我们开始关注中国的具体国情,研究探索适合中国特色国情的股票市场制度,并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股票市场制度。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国务院规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经国务院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2006年9月中国石化股改的完成,宣告了历时近一年半的股权分置改革已近收官。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还是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很多计划体制时期的东西被带进了股市,在股市中产生了明显的"排异反应",有些方面至今还在强化,使新兴的股票市场同样存在转轨的问题,股票市场制度研究仍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从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中国股市在构造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以至于它一开始就不可能成为一个非常规范的市场,这一点应该说是中国股市低效率的根本原因。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