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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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体艺[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原《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依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新时期学校健康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健康教育是以促进健康为核心的教育。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3.学校健康教育要把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健康知识传授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原则;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授呈螺旋式递进原则;健康知识传授、健康意识与健康行为形成相统一原则;总体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和促进健康知识的掌握、健康技能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建立。

  二、健康教育具体目标和基本内容

  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

  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依照小学低年级、小学中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五级水平,把五个领域的内容合理分配到五级水平中,分别为水平一(小学1-2年级)、水平二(小学3-4年级)、水平三(小学5-6年级)、水平四(初中7-9年级)、水平五(高中10-12年级)。五个不同水平互相衔接,完成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

  (一)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1.目标

  知道个人卫生习惯对健康的影响,初步掌握正确的个人卫生知识;了解保护眼睛和牙齿的知识;知道偏食、挑食对健康的影响,养成良好的饮水、饮食习惯;了解自己的身体,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加入同伴群体的技能,能够与人友好相处;了解道路交通和玩耍中的安全常识,掌握一些简单的紧急求助方法;了解环境卫生对个人健康的影响,初步树立维护环境卫生意识。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勤剪指甲(包含头虱的预防);不共用毛巾和牙刷等洗漱用品(包含沙眼的预防);不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的洗手方法;正确的身体坐、立、行姿势,预防脊柱弯曲异常;正确的读写姿势;正确做眼保健操;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正确的刷牙方法以及选择适宜的牙刷和牙膏;预防龋齿(认识龋齿的成因、注意口腔卫生、定期检查);适量饮水有益健康,每日适宜饮水量,提倡喝白开水;吃好早餐,一日三餐有规律;偏食、挑食对健康的影响;经常喝牛奶、食用豆类及豆制品有益生长发育和健康;经常开窗通气有利健康;文明如厕、自觉维护厕所卫生;知道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会传播疾病。

  (2)疾病预防:接种疫苗可以预防一些传染病。

  (3)心理健康:日常生活中的礼貌用语,与同学友好相处技能。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生命孕育、成长基本知识,知道“我从哪里来”。

  (5)安全应急与避险: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行人应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乘车安全知识;不玩危险游戏,注意游戏安全;燃放鞭炮要注意安全;不玩火,使用电源要注意安全;使用文具、玩具要注意卫生安全;远离野生动物,不与宠物打闹;家养犬要注射疫苗;发生紧急情况,会拨打求助电话(医疗求助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二)水平二(小学3-4年级)

  1.目标

  进一步了解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眼知识,学会合理用眼;了解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初步树立食品卫生意识;了解体育锻炼对健康的作用,初步学会合理安排课外作息时间;初步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了解肠道寄生虫病、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和营养不良等疾病的基本知识及预防方法;了解容易导致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熟悉常见的意外伤害的预防与简单处理方法;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掌握简单的避险与逃生技能;初步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树立保护生命的意识。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读书写字、看电视、用电脑的卫生要求;预防近视(认识近视的成因、学会合理用眼、注意用眼卫生、定期检查);预防眼外伤;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人体所需的主要营养素;体育锻炼有利于促进生长发育和预防疾病;睡眠卫生要求;生活垃圾应该分类放置;烟草中含有多种有害于健康的物质,避免被动吸烟。

  (2)疾病预防:蛔虫、蛲虫等肠道寄生虫病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营养不良、肥胖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认识传染病(重点为传播链);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等)的预防;冻疮的预防(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学生应接种的疫苗。

  (3)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初步了解儿童青少年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4)安全应急与避险:游泳和滑冰的安全知识;不乱服药物,不乱用化妆品;火灾发生时的逃生与求助;地震发生时的逃生与求助;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冲洗伤口,及时就医,及时注射狂犬疫苗;鼻出血的简单处理;简便止血方法(指压法、加压包扎法)。

  (三)水平三(小学5-6年级)

  1.目标

  了解健康的含义与健康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健康意识;了解营养对促进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意义,树立正确的营养观;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树立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远离毒品危害;掌握常见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树立卫生防病意识;了解常见地方病如碘缺乏病、血吸虫病对健康的危害,掌握预防方法;了解青春期生理发育基本知识,初步掌握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学会体育锻炼中的自我监护,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健康的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有利于健康;膳食应以谷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注意荤素搭配;日常生活饮食应适度,不暴饮暴食,不盲目节食,适当零食;购买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有无涨包或破损,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常见食品(发芽土豆、不熟扁豆和豆浆、毒蘑菇、新鲜黄花菜、河豚鱼等);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体育锻炼时自我监护的主要内容(主观感觉和客观检查的指标);发现视力异常,应到正规医院眼科进行视力检查、验光,注意配戴眼镜的卫生要求;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不吸烟、不饮酒。常见毒品的名称;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2)疾病预防:贫血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常见肠道传染病(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甲型肝炎等)的预防;疟疾的预防;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的预防;碘缺乏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食用碘盐可以预防碘缺乏病;血吸虫病的预防(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

  (3)心理健康:保持自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男性、女性第二性征的具体表现);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月经形成以及周期计算);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变声期的保健知识;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体温、脉搏测量方法及其测量的意义。

   (5)安全应急与避险:骑自行车安全常识;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远离危险物;煤气中毒的发生原因和预防;触电、雷击的预防;中暑的预防和处理;轻微烫烧伤和割、刺、擦、挫伤等的自我处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四)水平四(初中阶段)

  1.目标

  了解生活方式与健康的关系,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了解平衡膳食、合理营养意义,养成科学、营养的饮食习惯;了解充足睡眠对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重要意义;了解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进一步了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卫生防病能力;了解艾滋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熟悉毒品预防基本知识,增强抵御毒品和艾滋病的能力;了解青春期心理变化特点,学会保持愉快情绪和增进心理健康;进一步了解青春期发育的基本知识,掌握青春期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什么是性侵害,掌握预防方法和技能;掌握简单的用药安全常识;学会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了解网络使用的利弊,合理利用网络。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不良生活方式有害健康,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的发生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膳食平衡有利于促进健康;青春期充足的营养素,保证生长发育的需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有利于生长发育和健康(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个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9个小时,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8小时);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细菌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等);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吃病死禽畜肉;适宜保存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会引起食物中毒;拒绝吸烟、饮酒的技巧;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拒绝毒品的方法;吸毒违法, 拒绝毒品。

  (2)疾病预防:乙型脑炎的预防;疥疮的预防;肺结核病的预防;肝炎的预防(包括甲型肝炎、乙(丙)型肝炎等);不歧视乙肝病人及感染者;艾滋病的基本知识;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的预防方法;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学会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吸毒与艾滋病;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3)心理健康: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影响;调控情绪的基本方法;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状况确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异性交往的原则。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正确对待青春期心理变化;痤疮发生的原因、预防方法;月经期间的卫生保健常识,痛经的症状及处理;选择和佩戴适宜的胸罩的知识。

  (5)安全应急与避险:有病应及时就医;服药要遵从医嘱,不乱服药物;不擅自服用、不滥用镇静催眠等成瘾性药物;不擅自服用止痛药物;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毒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溺水的应急处理;骨折简易应急处理知识(固定、搬运);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预防网络成瘾。

  (五)水平五(高中阶段)

  1.目标

  了解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了解常见食物的选购知识,进一步了解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培养有效的交流能力,掌握缓解压力等基本的心理调适技能;进一步了解青春期保健知识,认识婚前性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危害,树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食品选购基本知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内容。

  (2)疾病预防: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及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区别;艾滋病的窗口期和潜伏期;无偿献血知识;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3)心理健康:合理宣泄与倾诉的适宜途径,客观看待事物;人际交往中的原则和方法,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缓解压力的基本方法;认识竞争的积极意义;正确应对失败和挫折;考试等特殊时期常见的心理问题与应对。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青春期常见的发育异常,发现不正常要及时就医;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

  (5)安全应急与避险:网络交友的危险性。

  三、实施途径及保障机制

  (一)学校要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健康教育教学课时安排可有一定灵活性,如遇在下雨(雪)或高温(严寒)等不适宜户外体育教学的天气时可安排健康教育课。另外,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结合,中学阶段应与《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对无法在《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中渗透的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的时间,采用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技能。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健康教育师资建设,把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列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健康教育的水平。中小学健康教育师资以现有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体育教师为基础。要重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健康教育教学研究纳入教研工作计划,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开展以知识传播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教学研究工作。

  (三)各地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健康教育的教学课件、教学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增强健康教育实施效果。凡进入中小学校的自助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审定后方可使用;健康教育自助读本或者相关教育材料的购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增加学生负担。大力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

  (四)要重视对健康教育的评价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健康教育实施过程与健康教育实施效果作为评价重点。评价的重点包括学生健康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卫生习惯、健康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健康教育课程(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实施健康教育情况列入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康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学校健康教育体现在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健康教育与其他相关教育,如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把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教育效应。

  (六)学校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学校管理者应以大健康观为指导,全面、统筹思考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应将健康教育教学、健康环境创设、健康服务提供有机结合,为学生践行健康行为提供支持,以实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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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试行)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政办〔2000〕2号

关于转发《铜陵市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试行)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O年元月十一日

铜陵市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试行)

表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类别
年产值(元/亩)
倍数
说 明

耕 地
专业菜地
2400
10
连续耕种三年以上在册专业蔬菜基地、成片菜地

水 田
1200
10
主要种植水稻的土地

旱 地
1100
10
包括零星开荒种植菜地、庭院菜地

林 地
用材林、竹林等
1000
8

柴 山
500
8
指自然生长的杂树和柴、灌丛

园 地
果,桑,茶园等
1400
9
未曾收获的园地按旱地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药材地(含丹皮地)
1600
8

水 域
精养鱼塘
1800
8
指专门从事养殖、形状规则、有一定的养殖设施且每亩年产200公斤鱼以上的鱼塘,包括鱼苗塘

一般鱼塘藕、菱塘水塘等
1000
8
包括非专业的一般养鱼塘种藕、菱角、蒿瓜的水塘等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按旱地标准的60%补偿

村庄、工矿用地(宅基地等)
按旱地标准的50%补偿

未利用土地
按旱地标准的40%补偿


表二

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表

土地类别
人均耕地(亩/人)
倍数
说 明

一、征用耕地、林地、园地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每亩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助;

二、征用鱼塘、水塘、藕、菱塘、灌丛、柴山、宅基地等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助;

三、征用荒山、山地、滩涂等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耕地、林地、园地
0.42以下
15

0.43—0.45
14

0.46—0.49
13

0.5—0.54
12

0.55—0.59
11

0.6—0.65
10

0.66—0.74
9

0.75—0.84
8

0.85—0.99
7

1亩以上
6

鱼塘、水塘、藕塘、菱塘、灌丛、柴山、宅基地、交通用地等
5


表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金额
说明

蔬 菜

(专业菜地)
800
按年产值的1/3补偿

水 稻
600
按年产值的1/2(一季)补偿

旱地作物
55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蓖麻、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 花
700

水生作物
1000
指藕、菱、蒿瓜等

丹 皮
1600

其它药材
1000

精养鱼
1800
专业精养鱼塘、鱼苗塘

一般鱼
1000

生 姜
3000

果 园
1600
指茶、桑园、葡萄、桃、李等果园

林、竹园
1000

柴 山
500
柴、灌丛


表四

果木树、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果木树名称
单位
金额
说明

未结果
已结果

葡 萄

6
30
含苗木培育费

桃、李、杏、枇杷、樱桃、枣、板栗、石榴、柿树、梨树、苹果树等

4—10
40

树木名称
单位
规格(CM)
金额
平均胸径2CM以下的按柴山补偿。

泡桐、法梧、樟树、杉、松、柏、榆等树木

胸径2—4CM
4


5—10CM
8


11—15CM
10


16CM以上
12

房前屋后10平方米以下零星茶叶补偿标准:

(超过10平方米的按面积计算青苗补偿费)

当年新苗(含杉苗):0.20元/棵

开盘:冠径20—50CM:2元/棵;50—100CM:5元/棵;

100—150CM:8元/棵;150CM以上:10元/棵


表五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
沿高
附属设施
补偿标准
说明

土墙草顶平房
70
一、土墙草顶平房不论沿高多少,均按标准补偿。

二、披屋、正规小屋等,根据结构分类、沿口高度补偿。沿高1.8米至2.2米的按70%补偿;沿高1.5米至1.8米的按60%补偿;沿高1.5米以下的按50%补偿。

三、平房、楼房补偿费,包括室内水泥地坪、天花、墙体内外粉刷。

四、楼房补偿费包括地梁、地圈梁补偿费用。

五、不需要安置的,按同类房屋同等标准补偿价的1.2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土墙瓦顶平房(含半土半砖瓦顶)
2.6M以下

2.6M以上
90

110

砖墙瓦顶平房(含平顶)
2.8M以下
无平顶天花、无水泥地坪
140

有平顶天花或有水泥地坪
150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160

2.8M以上
无平顶天花、无水泥地坪
160

有平顶天花或有水泥地坪
170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180

一般楼房(含砖混楼房)
普通楼房
260

有现浇平顶的
280

有立柱现浇顶的
300

钢混楼房(框架结构)
400


表六

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单 位
补偿金额
说 明

单口锅灶
元/个
120
含平台瓷砖

双口锅灶
元/个
160
含平台瓷砖

院 墙
元/平方米
20
粘土砖和片石垒做墙

院 墙
元/平方米
10
土 墙

菜园墙
元/米
4
不分结构,不到1米高不予补偿

三合土地坪
元/平方米
8
渣石土混合地坪

室外水泥地坪(包括室外砖石地坪)
元/平方米
16
混凝土地坪,包括晒场

室外水磨石地坪
元/平方米
25

水 井
元/立方米
30
砖石水泥结构

水 井
元/立方米
10
土 井

粪 炕
元/立方米
8
土 坑

粪 坑
元/立方米
20
砖石水泥结构

粪 缸
元/担
6

坟 墓
元/冢
180
一冢一棺

坟 墓
元/冢
240
一冢二棺

搬家费
元/户
300

水电拆迁
元/户
300
缺一项减半补偿


表七

猪、牛、羊棚柴草间补偿标准

类别
单 位
竹壁墙
泥墙
部分

砖墙
全部

砖墙
备注

瓦顶
元/平方米
20
30
40
50
包括室内水泥地坪

草顶
元/平方米
15
20
25
30


几 点 说 明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适用本标准。

二、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办企业使用耕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使用其他土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耕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使用其他土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三、表五为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原则上由拆迁户自拆自建,房屋拆除后,旧料由拆迁户自行回收处理;国有土地上农村居民房屋的拆迁及征地转户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也照此办理。

四、本标准公布后,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五、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铜陵市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铜政〔1990〕26号)中规定的征地三费、地上附着补偿及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废止。在本标准公布前签订的补偿和安置协议继续有效。

六、本标准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市城区公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饶府办字〔2007〕203号

关于印发市城区公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清山管委会,上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城区公园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9月29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饶市城区公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公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游乐园管理规定》和《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及供公众游览、观赏、休闲、健身等开放性、公益性的科普文体活动场所和地域,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文化公园、寺庙公园、景观公园、风景公园、休闲公园、湿地公园、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预留地等。

第三条 凡在上饶市城区规划区内从事公园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维修必须遵守本规定。

各县(市)、开发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上饶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各公园设立的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上饶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公园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对在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公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必须遵守“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并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编制公园规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人文景观、古树名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维护生态平衡,发挥公园的环境、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与景观特色;

(三)突出公园特色特性,严格保护原自然生态资源,各项设施建设应当与园内环境相协调,避免自然风景人工化,景点建设城市化,环境保护滞后化,管理制度空白化;

(四)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水体、植被和古建筑遗址,科学配置植物种群,讲究文化内涵品位,注重环境艺术效果。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园区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达到国家规定。

第十一条 公园的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当资质的单位承担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园内水、电、通讯、燃气等市政管网和其它市政设施应当做到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公园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共通信设施的设点,并同步施工。

第十三条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园土地。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公园用地的,由市规划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公园环境整洁、水体清洁。禁止向公园或者在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固体废物。公园内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公园内设置的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安全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醒目处设置文字、图示规范的游园示意图、服务指示牌、游客须知、警示牌等公共信息标识。

第十八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公园内树木、花坛、绿篱、草地、水体和道路、亭、廊、阁、榭、座椅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持环境、设施良好;对公园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必须重点保护管理,设置相应的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设置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并报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遵守公园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内不得设置与公园性质无关的经营项目,已设置的应限期整治和搬迁。在公园保护范围内不得经营产生污染的商品和设置有污染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应由公园管理单位报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举办活动应健康、文明,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景观环境,不得产生超标噪声和大气污染。

第二十二条 公园出入口的设置应当与城市交通和游客走向、流量相适应。公园主要出入口外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管理的需要设置游客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停放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大门外游客集散广场的管理,保持畅通、洁净、车辆停放有序。公园大门外游客集散广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二十三条 公园门票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门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公园的维护和建设。

第二十四条 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第二十五条 驻公园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公园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翻越围墙、擅自驾(骑)车进入公园;

(二)伤害动物(包括自然放养的鸟类)、擅自垂钓;

(三)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等。

(四)攀爬、移动、涂污或者损坏围栏、亭、廊、雕塑、标牌等公园设施;

(五)损毁公园内树木花草,采摘花果;

(六)擅自在公园营火、宿营;

(七)擅自在公园内设摊摆卖、张挂广告、兜售物品;

(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园;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外罚。

第二十八条 公园管理人员应当佩证上岗,文明服务,发现违反公园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劝阻。对拒绝或者阻碍城市绿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称公园管理单位,包括公园业主或者受公园业主委托经营、管理公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