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34:45   浏览:91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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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今年以来,全国农垦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步伐,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着重推进民生建设,农垦经济社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仍然突出。为做好2013年发展计划工作,请各垦区和单位客观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准确判断和把握发展趋势,切实编制好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总结2012年发展计划工作

  结合自身“十二五”规划,请各垦区和单位认真分析总结2012年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2012年经济运行情况和各项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等重要工程和项目的落实和建设情况;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编制2013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农垦“十二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分析研判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研究提出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预期目标、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建议等;同时按照有利于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巩固提升农垦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结合区域和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科学编制重点产业和主要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有关要求

  请各垦区和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农垦局发展计划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电话:010-59192621

  邮箱:NKJJTCH@AGRI.GOV.CN

  附件:1.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表

  2.2013年水电路房建设计划表

  3.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
农办垦〔2012〕70号.CEB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表式.xls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KJ/201211/t20121105_3012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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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申请免缴获奖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函》(环函〔2003〕381号)。函中称:为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表彰和鼓励为中国环保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了“中华环境奖”,并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12个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其直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目前已评选出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三名(每名奖金10万元)、提名奖获得者十名(每名奖金1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特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鼓励更多的公众投身环境保护事业,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及获奖金额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及获奖金额表

序号 姓名\单位 通讯地址 奖金额
1 香港绿色力量 香港尖沙嘴亚士厘34号天兴大厅7A 10万元
2 马荣华 湖北省鄂州市委办公室 10万元
3 季昆森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0万元
4 李树纯 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1万元
5 高廷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1万元
6 韩增旗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房干村 1万元
7 惠志军 北京市复兴路11号 1万元
8 钱易 清华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万元
9 董玉清 荆门市象山二路3号荆门报社院内 1万元
10 张永泽 拉萨金珠中路61号自治区环保局 1万元
11 周世武 四川省宜宾市马掌街50号五楼 1万元
12 江苏省环境厅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栋 1万元
13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工程与工程学院大气污染防治中心 天津市卫津路94号 1万元




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财办企[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提高包装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技术先进的下列项目:
1.符合减量化、环保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2.能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包装材料及制品项目。
3.具有高效率、高精度、低能耗、低排放、智能化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4.包装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5.能保障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项目。
6.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提升我国包装水平的自主创新项目。
7.在包装行业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财企[2005]10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2005-2007年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为统一申报格式,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下载。
(四)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七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五)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应委托同级包装技术协会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上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六)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申报项目材料直接寄送中国包装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邮编:100020)。
(七)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四、组织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包装技术协会要认真总结上年项目申报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做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将取消该企业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