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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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外经[1999]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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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项目建议书
(一)由中方投资者编制,主要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包括:
1.项目投资目的及内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要结合对本行业及本地区的产品结构调整及扩大出口);
2.中外合作方的国别、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及经营状况;
3.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比例及资金来源;
4.拟转移的生产技术、设备及带动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情况;
5.产品的市场(含周边市场及转口可能性)及项目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
(二)申报项目建议书时,应报送下列文件一式二份:
1.合作外方的资信情况;
2.合资、合作的初步意向书;
3.向我驻外经商机构(去未建交及特定国家向外交部)汇报情况的纪要,或由中行驻外机构及国外专业资信调查机构出具项目的初步咨询意见;
4.国内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特定项目)。
二、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由合作的各方共同(或委托)编制,应为拟建项目的决策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包括:
1.项目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2.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资金落实方案;
3.根据市场调查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含对本地区相关产品结构调整的影响);
4.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依据;
5.市场情况分析(含周边市场及转口可能),经济效益(含汇率风险考虑)及投资环境的评估;
6.项目进度计划;
7.结论、问题和建议。
(二)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报送下列文件(或复印件)一式二份: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2.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
3.外汇管理部门对项目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和风险审查的意见;
4.产品返销国内情况:一般不返销国内;需返销国内的,要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5.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国家甲级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
6.我驻外机构或外交部(未建交及特定国家)对设立项目的初步意见,或由中国银行驻外机构及国外专业资信机构出具的项目咨询意见。
三、其他注意事项请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根据要求,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严格把关。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对外经济协调司联系。(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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